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中心>
 

资讯搜索:


80万挖掘机两年“无主”      


 

www.nmgblog.com   发布时间:【2008-5-6】   点击:

  80.5万元人民币是个什么概念?在内蒙古至少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如果这80.5万元购买了一台机器设备,也必然会让主人备加爱护,可是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围绕着这80.5万元和这80.5万元购买的挖掘机的归属问题,厂家和买方合伙人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夺战”。

  一些人为这台挖掘机打官司,一些人为这台挖掘机不惜出示伪证。一台价值80.5万元购买的挖掘机到底谁是它的主人,成为一个谜团。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岳秀梅:一纸执行书赔了70万

  2008年的春节刚过,记者案头就摆上了厚厚一摞材料,这些材料当中有车款收据,有转让合同,还有一份反映材料。署名为岳秀梅的反映材料称:2004年3月24日,岳秀梅与柴全应合伙向包头市华银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大宇258挖掘机一台,价格为80.5万元,岳秀梅和柴全应约定各付40.25万元,以柴全应的名义与华银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当天,岳秀梅支付了40万元。2004年8月18日,岳秀梅与柴全应签定了《大宇258挖掘机转让协议书》约定柴全应将二人共同购得的挖掘机转让于岳秀梅,挖掘机产权归岳秀梅所有,岳秀梅向柴全应支付价款19.75万元,柴全应仍欠华银公司的15.5万元购车款由岳秀梅向华银公司支付。合同签订后,岳秀梅陆续向华银公司付款,并于2005年11月23日将全部购车款支付完毕。但是就在岳秀梅以为这台挖掘机已经成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偏偏祸起萧墙。

  岳秀梅的反映材料称,2005年12月12日,岳秀梅的挖掘机正在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天辰石料厂施工,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的数名法官突然来到施工现场。法官用包昆法执通字第529号执行通知书,称华银公司诉柴全应租赁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2005)包青证执字第10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柴全应未自动履行,己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要强行扣押岳秀梅正在施工的挖掘机。岳秀梅向法官门陈述事实经过,并拿出了其与柴全应的(258)挖掘机转让协议书及交清款的全部单据给法官门看,并指出挖掘机现在正在合同单位施工,如果扣押错误造成经济损失将十分巨大。但是法官依据执行通知书将挖掘机的电脑板卸走,致使挖掘机停用,武川县天辰石料厂停产。岳秀梅称,后来几经周折,他们终于从华银公司要回电脑板恢复生产,但也已停产3个月,给岳秀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达73.45万元交纳的3500元诉讼费及7500元执行费也没给出具任何收据。

  岳秀梅后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及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调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包昆法执通字第529号执行通知书,是根据(2004)包青证房字第1470号公证书,公证内容为《租赁销售合同》和《还款协议》及(2005)包青证宁第L0号执行证书下达的。经向包头市青山区公证处查询,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所依据的(2004)包青证房字第1470号公证书及(2005)包青证字第10号执行证书均系伪造,包头市青山区公证处出据证明证实(2004)包青证房字第1470号公证书及(2005)包青证字第10号执行证书涉及的当事人均非柴全应和华银公司,竟然与柴全应和华银公司毫无相干!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岳秀梅的挖掘机出现伪证并被强行掠走挖掘机的电脑板?带着种种问题,记者一行来到了包头市昆区法院了解情况。经过层层约访,记者终于采访到了该院常务副院长李敏。李敏称接收此案的院领导和办案人员均已出差,具体案情他并不清楚,接待记者只是出于对记者的尊重,涉及案情的事他一概不知道。而据记者了解,此案已经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

  就在记者对此事情进行调查的时候,4月末的一天,华银方面有了反映。

  华银集团董事长王文俊亲自来到本报,向记者说明情况。王文俊说,我们也很冤枉。

  王文俊:两年清欠未果 华银无奈

  王文俊向记者出示了签定于2004年3月22日的关于这台挖掘机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该合同的供方是包头市华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需方是柴全应。合同规定这台大宇258挖掘机价格为80.5万元,贷款结算期限从“合同签定时先付伍拾伍万元整,车到场前再付伍万元,另贰拾万伍千元交车后两个月内付清。”在“其它规定事项”里同样规定:“如有违约发生,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合同虽然签定了,可是麻烦也就来了,柴全应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两个月内把余款打清,我们的清欠人员在上门收缴的时候还经常遭到辱骂。”王文俊说。

  王文俊称,柴全应于2004年3月22日在包头市华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买一台大宇258-V挖掘机,合同价格80.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交45万元,车到前付5万元,余款30.5万元在交车后2个月内付清。华银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了约定,但是柴全应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分别在2004年3月24日付款45万元;3月25日付款10万元;3月26日付款5万元;6月9日付款5万元;8月31日付款1.5万元;9月29日付款2万元;12月25日付款4万元;2005年1月14日付款2万元;5月8日付款2万元;11月22日付款2.5万元;11月23日付款1.5万元。华银公司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每月要五六次的上门催缴欠款,而从还款的时间看,拖欠货款的柴全应严重违约。

  对于假公证书的时间,王文俊解释说,因为华银公司下设债权管理,有清欠人员专门负责收欠款。事情发生后,华银公司获悉,清欠人员在近两年的催收欠款未果的情况下,为了自己能够拿到工资,私自伪造了一个假的公证书和其它立案文书通过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进行了立案。事件发生后,华银公司已经将该清欠人员除名,对于此事,华银公司已经向包头市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和家查员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王文俊认为,关于2004年8月18日岳秀梅和柴全应签订的大宇258-V挖掘机转让协议书与此次事件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签订的主体是柴全应,与岳秀梅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岳秀梅与柴全应签订的转让协议在车款未结清前是没有法律效应的。而柴全应购买的挖掘机是于2006年1月才把欠款结清,法院执行是在施工现场拆了电脑板后不能工作后柴全应才把欠款结清的。

  对于柴全应交纳的3500元诉讼费和7500元执行费,华银公司认为,这笔费用是华银公司垫付的,当然不可能给其出具票据。关于停工期间的损失,王文俊说:“停工一个月的损失怎么就能有70万元!如果按合同约定履行,就不会出现扣车的事件发生,谈到损失华银公司近两年的清欠中的各项费用又有谁来赔偿?华银公司所做的不过是把欠款回收!”

  记者了解到,包头市华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元月是内蒙古地区经营进口、国产工程机械设备的商贸企业,简称华银机械。公司是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韩国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德国威克机械产品、美国凯斯机械产品、瑞典戴纳派克路面压实机械等十几家供应商授权在内蒙地区整车、配件、维修的代理商。该公司注册资本5900万元,现有员工500多人,下设18个部门,在内蒙及周边地区设38个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站。在营销服务方面提供近150多部车辆。公司以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维修、设备租赁、信息反馈为一体的服务经营。一方认为挖掘机属于自己,另一方认为挖掘机未缴清欠款任何人无权更改挖掘机的属性。
到底谁是谁非,记者将继续关注。
 
 
 首席财经记者 李茂林  


文章类别:通用  作者:

  友情链接 更多>>>
企博网 背包客 内蒙吃吃网 呼市房产网 阳泉博客 七月博客 呼院博客 超盾博客 蒙古文化 分类信息网
呼德网 出路网 易讯博客 先锋博客 呼市人网 强国博客 TOM博客 挤奶机网 时尚女性 民营企业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友情链接 | 帮助中心 | 合作联盟 | 客服中心
给网站提意见 将内蒙古商博网添加到收藏夹 |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内蒙古商博网
Copyright (c) 2007 Nmgblog.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商博网 版权所有
站务信箱:nmgblog2007@126.com 热线电话:(0471)6513355 蒙ICP备0500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