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报4月1日刊发的《内蒙古首例旅游商品侵权案开庭》。经过近一个月的审理近日终有结果,原告苏鲁锭皮业有限公司在司法调解下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苏鲁锭皮业有限公司是国家“十一五”期间确定的全国少数民族特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核准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是一家集研制、开发、销售有特色的民族旅游商品及取得众多设计专利的自主创新型皮艺旅游商品龙头生产企业。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民族工艺品的开发和创新,苏鲁锭企业在原有传统旅游产品的工艺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便为其生产的5项旅游产品陆续申请了外观专利权,但是2007年12月份,苏鲁锭企业发现呼市还有旅游企业在擅自使用其拥有外观专利权的5项旅游产品,因此2008年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经过近一个月的审理,原告苏鲁锭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方自愿达成协议,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方将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不再生产、销售苏鲁锭企业所诉的拥有外观专利权的旅游产品。而原告苏鲁锭皮业有限公司也将放弃对被告方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荆洪武 编辑:流星雨